脫售股權向政府索賠20億 哈林沙厄訴訟案被駁回
(布城7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拒絕讓玲瓏集團(Renong Group,現為UEM集團)前主席兼總執行長丹斯里哈林沙厄,就12年前的股權脫售和回購課題,向政府索賠20億令吉的訴訟,繼續在聯邦法院審理。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駁回哈林沙厄的訴訟,理由是哈林沙厄的訴訟案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96條文。
對此,他諭令哈林沙厄支付2萬令吉堂費給國庫控股,以及2萬令吉堂費給時任政府特別經濟顧問丹斯里諾莫哈末和政府。
哈林沙厄在2013年4月入稟此案,並將政府、國庫控股及諾莫哈末列為第1至3名答辯人。
3名答辯人卻在同年7月申請撤銷此案。
哈林沙厄是在1997年和集團旗下的UEM公司簽署脫售函購入選擇權協議,但2001年當哈林沙厄向政府提出履行股權回購選擇權協議時,卻遭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