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后涉及車輛撞后逃,是否還可以向對方的汽車保險索償?
⊙來自安邦的林小姐指出,她在上週路經雙威鎮時,為了躲避其他車輛而突然煞車,而位于后方的車輛卻來不及煞車而撞上其車輛。
她說,對方之后下車,首先責怪她為何突然煞車,她也不甘示弱表示對方不應該駕太快,且距離她太靠近。
“我們吵了一陣子,對方說願意賠償我修車費,要求先把汽車駛到附近的商業區再談。”
她說,當時她擔心對方上車后會逃跑,便要求對方提供手機號碼,還有讓她拍下駕駛執照,對方也照做了。
“但我沒想到,對方上車后,趁著馬路多車后開往其他方向走了。”
林小姐說,她事后聯絡該名肇事者提供的號碼,卻聯絡不上。
“我有記錄對方的車牌號碼,如果到警察局報案,是否可順利向對方的汽車保險索償?”
★林若輝律師
無論是什么情況,發生車禍時位于后方的車輛,都比較理虧,必須為碰撞負起責任。
我建議林小姐報警處理,只需要提供對方的車牌號碼即可,就可以向對方的汽車保險索償。
即使事故發生了超過24小時,林小姐也是可以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