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起訴陳思源律師誹謗案,高庭昨日允許陳思源撤訟申請,並喻令彭茂燊支付3000令吉堂費。
陳思源代表律師陳封濃今日發文告說,高庭法官拿督諾碧裁決時指出,彭茂燊去年傳遞給陳思源的訴狀的確出現不符合法律程序,因此諭令此案需重新入稟法庭,及重新將訴狀交給陳思源。
陳封濃說,法官也批准彭茂桑提出的申請,即在訴狀內刪除名字中的“羅拔”(Robert),因此日后有關該誹謗訴訟案,彭茂桑需使用“彭茂桑”而非“羅拔彭茂燊”(ROBERT PHANG MIOW SIN)。
索名譽損失賠償
他說,法官同時也擇定8月4日在內庭,聆審此案。
彭茂燊是針對陳思源于去年6月25日,在其部落格“笑傲評天下”發表一篇題為《75高齡15歲的腦袋白活了60年!》文章,于同年9月18日入稟高庭起訴陳思源,索取名譽損失賠償。
陳思源則于10月7日向法庭申請撤銷此案,理由是根據國民登記局的檔案紀錄,並沒有“丹斯里拿督羅拔彭茂燊”(TAN SRI DATUK ROBERT PHANG MIOW SIN)這個人,反之只有“彭茂燊”(PHANG MIOW SIN)3個字的人物。
陳思源爭辯,一個“不存在的人”是沒有法律基礎提出訴訟,因此促請法庭撤銷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