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茂燊訴陳思源誹謗案 訴狀不符程序重新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彭茂燊訴陳思源誹謗案 訴狀不符程序重新來

(吉隆坡8日訊)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起訴陳思源律師誹謗案,高庭日前宣判彭茂燊代表律師傳遞給陳思源的訴狀的傳遞過程不符合法律程序,諭令必須重新來過。



另外,法官拿督諾碧批准彭茂燊把“羅伯”(ROBERT)這個名字從訴狀裡刪除,同時須負責3000令吉堂費。

諾碧擇定8月4日,在內庭親自聆聽這項誹謗案“重新來過”的后續進展。

彭茂燊是針對陳思源于去年6月25日,在其部落格“笑傲評天下”發表一篇題為《75高齡15歲的腦袋白活了60年!》文章,于同年9月18日入稟高庭起訴陳思源,索取名譽損失賠償。



陳思源于10月7日向法庭申請銷案,理由是根據國民登記局檔案紀錄,並沒“丹斯里拿督羅拔彭茂燊”(TAN SRI DATUK ROBERT PHANG MIOW SIN),只有“彭茂燊”(PHANG MIOW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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