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4.0之戰無不勝 解答專欄
電話諸值卡屬徵稅範圍外
詢問者:TEY
問:
1. 電話諸值卡是不是零稅率呢?
2. 本店一年營業額大概80萬令吉左右,若扣除諸值卡,其他有消費稅的貨物只佔30萬令吉左右,這樣是否不需要註冊消費稅戶頭?
答:
1. 不是,是征稅範圍以外(Out of scope)。
2. 不需要註冊。
發票寫銷售員名字不可索退稅
詢問者:Ms. Ho
問:公司有幾輛羅厘,但車卡裡面是沒有顯示公司的名字,因為羅厘準證是租的,所以收到電腦驗車中心(PUSPAKOM)給的稅務發票都是寫羅厘準證持有人的名字。
1.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索回進項稅嗎?4月和5月的GST-03已經呈交了,如果不能索回進項稅的話,那么在會計賬目裡面要如何調整呢?做賬時可以CR-TX,然后DR-BL嗎?
2.收到的稅務發票是寫銷售員的名字,那么可以當作簡化稅務發票來索回嗎?
答:
1. 不能索回進項稅。需要做會計分錄調整:Dr. BL, Cr. TX.
2. 不能,除非是員工的手機費。
發票非公司名不能索回進項稅
詢問者:S.E.
問:由于羅厘准證(Suruhan Jaya Pengangkutan Awam-SPAD-Permit A)很難申請,公司是向第3者租的。如果羅厘准證(Permit A)是第3者的名字,通常羅厘的車卡(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 Raya, JPJ-Geran),會依據羅厘准證(SPAD-Permit A),也就是第3者的名字申請,但羅厘真正的車主是公司。可是,開支如保險、電腦驗車中心等,並不是公司名字,而是第3者的名字(根據車卡資料),雖然某些發票是公司名字,某些是第3者名字,我們可以要求賣家將發票發給公司名字,而不是第3者嗎?
答:如果羅厘是租的,稅務發票一定要是公司的名字才能索回進項稅。第3者名字的稅務發票不能索回進項稅。
總部分行間交易用NS代碼
詢問者:Ms Lee
問:我們想詢問關于總部分行之間的供應代碼,我們是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分行和總行加起來有3間公司。我們是根據分行(branch registration)來註冊消費稅,所以有3組不同的消費稅號碼。
1. 我們公司是否適合用代碼NS來進行有關總部分行之間的賬目交易?
2. NS是否可以用在進項稅(input tax)方面的進賬?
答:
1. 可以
2. 暫時沒有適合的稅務代碼可用在採購方面。先建議你用OP直到關稅局有新的稅務代碼。這不會影響你的GST-03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