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芳:生气不代表可打人
你生气一个人时,有权力打人吗?当然没有。
面对挑衅或不满,你即使多么生气、发怒,可以提高声量、怒骂、歇斯底里,但绝对不可以做一件事,就是动手打人。
因为大马还有法律。
法律,人人皆需遵守。大马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清楚阐明,触犯此条文而被提控者,一旦罪成,刑罚是坐牢一年及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可是,为何法律已清楚阐明,不可蓄意伤人,偏偏还会一再发生政治暴力事件?
就如200人叫嚣者围墙林吉祥一事,叫骂、恐吓、丢扫帚、丢玻璃杯、翻桌子等,就在众目睽睽下发生,这个国家究竟怎么啦?
在槟城,类似政治暴力事件屡见不鲜,2012年就有一群示威者示威后“占领槟城大桥”;2014年也有示威者撞入槟州议会,再加上大大小小具破坏性示威行动,让人看了傻眼。
为何这些人,仿佛不再害怕法律?还是现在的人脾气比较暴躁、胆子也比较大,所以一生气就可以打人?
对于政治暴力,政治领袖可以做很多事,比如挺身谴责暴力、通过党内部约束党员及支持者、通过权力要求警方,把叫嚣的施暴者提控上庭。
不要告诉人民,没证据证明某某施暴者施暴;不要告诉人民,没人报案,无法开档调查;更不要告诉人民,是政敌来挑衅,被骂被打是活该。
但我们的领袖说什么呢?
柔佛大臣莫哈末卡立诺丁说,在野党敢到国阵支持者强区办讲座,就应预料到后果。
听了这句话,真是冷汗直流。依据这套逻辑,若国阵领袖去民联强区被情绪失控的支持者“围堵”,是不是只能怪自己,谁叫你要去民联强区?
不喜欢、不合意、不支持、不认同就动手打人,这绝对不是我们要的社会与文化,问题是,领袖在塑造社会和谐方面做了何种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