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离职接信索偿 事主须委律师咨询
公司屡拖欠薪金,使得事主决定请辞,但事主在离职通知期未过却断然不再上班,收到雇主发出的律师信要求赔偿。
⊙程小姐指出,今年4月向公司请辞,由于该公司规定辞职须给予2个月的通知,所以将会在该公司工作至6月份。
她说,该公司之前已出现不准时发薪水的情况,而且老板知道本身欲辞职后,常发出恐吓的简讯,令人不胜其烦。
她指出,5月初时,公司仍然迟迟不发薪水,所以在离职通知期未过的情况下,断然决定不再上班。
“我在上班的期间,已知道公司的财务出现状况,经常有一些顾客上门追还欠款。”
她直言,上周接获该公司发出的律师信,指因为在离职通知期内擅自离职,必须赔偿5万令吉。
她说,该公司每次都延迟发薪水,现在却发出律师信要求赔偿巨额款项,非常不合理。
“该公司还拖欠我一个月的薪水,现在应该要怎样做?”
★林若辉律师
建议程小姐写回一封信给该公司,说明该公司拖欠薪水,因为程小姐理应工作到6月份,所以建议将该公司拖欠程小姐的一个月薪水,替补提早离职的期限上,双方就能够扯平。
如果该公司对程小姐发出的是律师信,建议应自行委任律师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