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買了.訂金拿不回 看清合約入稟仲裁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車不買了.訂金拿不回 看清合約入稟仲裁庭

看中車子繳付訂金,過後改變主意不購買,訂金卻遲遲無法取回。



⊙李先生指出,妹妹在2008年看中了一輛知名轎車,根據規定必須要繳付1萬令吉的訂金,妹妹給了訂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要求取回訂金卻不得要領。

他說,妹妹繳付訂金時,合約上確實有列明訂金無法取回,但一些跟妹妹相同情況的人士,卻已取回訂金。

他指出,聽聞根據國家銀行法則,業者與顧客進行買賣交易,若顧客在進行交易後沒有取得購買的物品,業者就必須退回有關訂金,此事是否屬實?



他直言,該車行曾跟妹妹說,能以購買另外一款車子來抵銷訂金,但妹妹目前只想取回訂金,此事已紛擾多年,應該怎麼做才能取回訂金?

★林若輝律師

通常顧客預訂車子後又不購買,車行會退回有關訂金,如果李先生妹妹的車行不肯退回款項,則要視有關的訂金合約內容,合約上若指明不能退款,那恐就沒辦法。

如果不接受車行以購買另外一款車子來抵銷訂金的條件,建議李先生的妹妹應該寫信給車行,明確地說明不要此條件。

建議李氏向消費人仲裁庭投訴,讓當局調查處理,看是否能取回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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