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整穿着条规 禁穿短裙改为迷你裙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法庭调整穿着条规 禁穿短裙改为迷你裙

独家报导:刘可欣
(槟城10日讯)浮罗山背法庭上月尾发生“妇女裙子太短被禁进入法庭”事件后,该法庭外告示牌上的穿着条规上做出字眼上调整,将禁穿“短裙”进入法庭,改为“迷你裙”。



这个题为“法庭条规”的告示牌上,第5项条规原为“禁穿短裤或短裙”,不过,如今已改为“禁穿短裤或迷你裙”。

告示牌上“法庭条规”字眼的下方,也加上“公开庭”字眼。

衣着不端正禁入法庭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拨电联络浮罗山背法庭办公室,不过,一名女职员指负责人不在,她本身无权发言。

目前,该法庭的告示牌,除了禁止进入法庭内的男女穿短裤和迷你裙,也规定民众不能穿拖鞋、背心,同时在庭内须关闭手机、不能吸烟、不能饮食、不得喧闹、坐姿须端正,以及12岁以下孩童都不能进入庭内,除非有特别事务。

今年6月尾,一名女子在面子书上载照片,图中一名妇女穿着长度及膝的裙子,图说则写着:“我的同事昨天早上被保安人员阻止进入浮罗山背法庭,因为她的裙子太短。她当时只是需要宣誓官审核一些宣誓文件。真的?这太短?”

随后,这篇照片在面子书上广为流传,引起网民议论。

当时,根据媒体报导,浮罗山背法庭一名保安员的回应,法庭布告板已明文规定,任何穿短裙、短裤及圆领衣服的男女皆不可进入法庭。

保安人员说,若上述穿着的人士只在法庭楼下办事,包括会见宣誓官,他们不会阻止,但若上楼进入审讯厅范围,就会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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