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劉可欣
(檳城10日訊)浮羅山背法庭上月尾發生“婦女裙子太短被禁進入法庭”事件后,該法庭外告示牌上的穿著條規上做出字眼上調整,將禁穿“短裙”進入法庭,改為“迷你裙”。
這個題為“法庭條規”的告示牌上,第5項條規原為“禁穿短褲或短裙”,不過,如今已改為“禁穿短褲或迷你裙”。
告示牌上“法庭條規”字眼的下方,也加上“公開庭”字眼。
衣著不端正禁入法庭
針對此事,本報記者撥電聯絡浮羅山背法庭辦公室,不過,一名女職員指負責人不在,她本身無權發言。
目前,該法庭的告示牌,除了禁止進入法庭內的男女穿短褲和迷你裙,也規定民眾不能穿拖鞋、背心,同時在庭內須關閉手機、不能吸煙、不能飲食、不得喧鬧、坐姿須端正,以及12歲以下孩童都不能進入庭內,除非有特別事務。
今年6月尾,一名女子在面子書上載照片,圖中一名婦女穿著長度及膝的裙子,圖說則寫著:“我的同事昨天早上被保安人員阻止進入浮羅山背法庭,因為她的裙子太短。她當時只是需要宣誓官審核一些宣誓文件。真的?這太短?”
隨后,這篇照片在面子書上廣為流傳,引起網民議論。
當時,根據媒體報導,浮羅山背法庭一名保安員的回應,法庭佈告板已明文規定,任何穿短裙、短褲及圓領衣服的男女皆不可進入法庭。
保安人員說,若上述穿著的人士只在法庭樓下辦事,包括會見宣誓官,他們不會阻止,但若上樓進入審訊廳範圍,就會被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