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前行政议员县议员 无罪释放判决维持
(布城10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控方针对霹雳州前行政议员莫哈末奥斯曼和中霹雳前县议员乌赛,贪污控罪被判无罪释放的上诉。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听毕控辩方陈词后,认为上诉庭没有理由介入干预地庭及高庭,宣判两名答辩人无罪释放的裁决,因而驳回控方上诉。
莫哈末奥斯曼及乌赛共面对3项控罪,首控指他们控于2008年8月16日晚上7时15分,在大山脚Summit Hotel的Aquarius餐馆,从莫哈末英南手中接过5000令吉贿款,作为协助莫哈末英南获得在斯里依斯干达一项发展90英亩土地的计划。
次控状指他们在上述相日期、时间及地点,向莫哈末英南要求索取10万令吉贿款,作为相同用途。
第3项控状指他们在2008年8月19日傍晚6时15分,在怡保中环广场的Restoran Kluang Station Cafe,从莫哈末英南接过10万令吉贿款,作为相同用途。
他们因而牴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10(a)(aa)条文。但地庭及高庭宣判他们无罪释放,控方提出上诉。
阿末沙兹林副检察司代表反贪会,而两名答辩人代表律师是旺阿兹敏及苏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