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前行政議員縣議員 無罪釋放判決維持
(布城10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控方針對霹靂州前行政議員莫哈末奧斯曼和中霹靂前縣議員烏賽,貪污控罪被判無罪釋放的上訴。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聽畢控辯方陳詞後,認為上訴庭沒有理由介入干預地庭及高庭,宣判兩名答辯人無罪釋放的裁決,因而駁回控方上訴。
莫哈末奧斯曼及烏賽共面對3項控罪,首控指他們控於2008年8月16日晚上7時15分,在大山腳Summit Hotel的Aquarius餐館,從莫哈末英南手中接過5000令吉賄款,作為協助莫哈末英南獲得在斯里依斯干達一項發展90英畝土地的計劃。
次控狀指他們在上述相日期、時間及地點,向莫哈末英南要求索取10萬令吉賄款,作為相同用途。
第3項控狀指他們在2008年8月19日傍晚6時15分,在怡保中環廣場的Restoran Kluang Station Cafe,從莫哈末英南接過10萬令吉賄款,作為相同用途。
他們因而牴觸1997年反貪污法令10(a)(aa)條文。但地庭及高庭宣判他們無罪釋放,控方提出上訴。
阿末沙茲林副檢察司代表反貪會,而兩名答辯人代表律師是旺阿茲敏及蘇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