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国家公园天体营案 4被告11月19日开审
(槟城10日讯)槟城国家公园天体营案,法官订于11月19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开审。
4名被告周淑和(58岁)、郑媛云(38岁,销售执行员)、曾嘉雯(28岁,促销员)及江明隆(39岁),被控于去年5月30日下午3时至6时,在公共场合即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湾海边裸体,对公众造成骚扰,触犯刑事法典294(a)条文,即在公众场所作出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
上述4名被告与另6人在去年8月28日被控上法庭,另6人在同一天即俯首认罪及被判刑,这4名被告则不认罪。
承审此案的推事为努鲁拉西达,主控官为沙菲益副检察司,郑媛云的代表律师为许日升;另3名的被告则是蔡淑菲。
上述4名被告今日抵达及离开法庭时,如以往般戴上口罩、外套及墨镜,避开媒体的镜头。
(上述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