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偉宏:商品價值超過500 贊助商需繳消費稅

專訪 : 陳麗玉

(檳城11日訊)你知道贊助籌款活動和接受贊助,也有可能會被征消費稅嗎?

消費稅自今年4月實行后,許多商品和項目被征收消費稅,連社團組織籌辦的籌款活動,提供和接受贊助的雙方,都可能被征消費稅。

檳州華人大會堂總務梁偉宏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有註冊消費稅的商家或個人,如果以贊助商品方式贊助籌款活動,只要所贊助的商品價值超過500令吉,贊助商就需付消費稅。

預先向關稅局申請

“如果不是贊助商品,而是捐款,雙方只是簡單移交,那雙方都不會被征稅;但如果接受贊助一方領取捐款后,作出對贊助商有利益的舉動,比如印制有贊助商商號的T恤給會員穿,那就具宣傳性質,那該社團就會被征消費稅。”

他說,被征稅的用意是做善事不求回報,只要在贊助時沒特別要求受惠一方做出回饋,只是簡單移交款項,那就不會被征稅。

梁偉宏也是嘉富定特許會計行的特許會計師,他提醒社團組織,籌辦籌款活動前,要計劃好,免得被征消費稅加重負擔。

不過,他說,社團組織如要避免所辦的籌款活動被征消費稅,則可預先向關稅局申請,最多一年4次的免稅籌款。

“一年內如辦第5次,就不能被豁免;也有一項條件,就是有關籌款活動須由組織自己舉辦,聘請外包項目公司籌辦的話另當別論,不會被豁免。”

大量回饋會員需繳稅

社團組織的會員籍,會不會被征稅消費稅?

梁偉宏說,根據消費稅指南,一般上,任何註冊消費稅的非營利組織(包括社團和慈善組織),所徵收的會員費是不會被征消費稅,除非有關組織征收會員費后,給會員提供大量回饋(價值超過100令吉)。

“比如,當你加入一個運動俱樂部,年費是50令吉,會員所得到的回饋,是泳池和卡拉OK廂房等設施的使用權、年度海外旅行團,以及在俱樂部享有購物折扣優惠等,這些是屬于大量回饋,所以有關組織會被征收消費稅。”

社團辦宴會可能被徵稅

社團舉辦宴會可能被征消費稅。

梁偉宏說,在消費稅制度下,社團組織如果舉辦本身會員聯誼宴會沒有問題,要是辦公開式的宴會,可能會被征消費稅。

他說,所謂公開的宴會,就是有人樂捐換取餐席,便涉及餐席買賣,有可能被征收消費稅。

所以他提醒,社團組織籌辦宴會時,要注意有關宴會的形式。

贊助和接受贊助被徵稅情況

以下是籌款活動中,社團組織和商家在贊助和接受贊助/獻捐時,可能被征消費稅的情況:

例子1:

商家A捐獻現金10萬令吉給社團A,如果社團A領取現金后,作出對商家A有利益的舉動,比如在會所掛上有商家A商號的宣傳品(具宣傳性質),那社團A會被征6%消費稅。

例子2:

商家B贊助價值10萬令吉商品給社團B,不管有沒有涉及宣傳利益,商家B會在“商品規則”(Business Gift Rules)下,被征6%消費稅。如果社團B將有關商品轉賣以套現,社團B也會被征消費稅。

例子3:

商家C捐獻現金10萬令吉給社團C,如社團C沒做出對商家C有利益的舉動,社團C便不會被征消費稅;但如果社團C從不同管道得到的義款超過50萬令吉,它必須註冊消費稅。

(備註:以上例子僅供參考,不同個案情況可能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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