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聘46%外籍船員 當局沒採行動對付
(吉隆坡13日訊)《每日新聞》報導,我國大部分商船都是聘用來自印尼、緬甸與菲律賓籍船員,有關當局卻沒有採取行動改變此現象。
海事局數據顯示,截至上個月,國內有1萬5672名船員,其中有7193名或46%是外國籍;但是截至2014年,我國一共培訓出7萬2000名船員。
報導指出,最令人失望的是,這種情況皆發生在國內註冊的商船上,他們本應該根據交通部發出的國內船務執照條例,給予本地船員工作機會;有關條例規定,在為期一年或兩年的無條件執照,在我國海域航運的商船,必須有75%船員是本地人。
聘用條件過嚴
海事局受詢時坦言,國內商船確實依賴外籍船員,儘管國內有能力培訓船員。
根據船運業消息,這種情況會發生,是因為國內船務執照條例執法不嚴所致,加上船務業者訂下過嚴的聘用條件,封鎖了本地船員的工作機會。
消息舉例,一些聘用條件規定船員必須擁有一定的“在海時間”(Seatime),但是本地新船員只會在結業后,才有機會上船,如果沒有給他們機會,那么他們如何能夠累積一定的“在海時間”?
另外,消息說,而且他們依賴聘用外籍船員,也是為了節省營運開支,因不必繳交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