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可负担房屋申请 家庭收入微差会考虑
(槟城13日讯)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说,只要理由合理,州政府会考虑批准家庭净收入稍微超标的可负担房屋申请者。
他说,目前申请价值20万令吉、30万令吉及40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申请者家庭净收入必须分别是不超过6000令吉、8000令吉及1万令吉。”
佳日星今日在记者会说,若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超过条件的1000令吉之内,州政府会考虑批准申请。”
他说,为了符合银行的房贷条件,州政府也采纳与银行一样条件,即以扣除社险、公积金及保险后的家庭净收入,作为申请可负担房屋的标准。
半年批3396申请
“我不希望一些不符合条件申请者,以为自己失去资格,没提出申请,以致真正需要房屋者错过购买房屋机会。”
佳日星透露,州政府去年推出新房屋组别,即可负担房屋,之前只是廉价屋及中廉价屋而已。
“过去半年内,州政府已批准3396项可负担房屋申请者,州政府也解释申请被拒绝的原因。”
佳日星也说,州政府已着手进行目前至2025年,12项共2万2512单位的可负担房屋计划;私人界也答应兴建1万2602单位的可负担房屋。
他指出,州政府现在也允许已在槟城工作5年,及是槟州选民的外地子民,申请可负担房屋。
“州政府也会考虑在槟州工作了5年的非槟州子民申请;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却有意愿在槟城贡献者,也是可以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