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可負擔房屋申請 家庭收入微差會考慮
(檳城13日訊)檳州房屋委員會主席佳日星說,只要理由合理,州政府會考慮批准家庭淨收入稍微超標的可負擔房屋申請者。
他說,目前申請價值20萬令吉、30萬令吉及40萬令吉的可負擔房屋,申請者家庭淨收入必須分別是不超過6000令吉、8000令吉及1萬令吉。”
佳日星今日在記者會說,若申請者的家庭淨收入超過條件的1000令吉之內,州政府會考慮批准申請。”
他說,為了符合銀行的房貸條件,州政府也採納與銀行一樣條件,即以扣除社險、公積金及保險后的家庭淨收入,作為申請可負擔房屋的標準。
半年批3396申請
“我不希望一些不符合條件申請者,以為自己失去資格,沒提出申請,以致真正需要房屋者錯過購買房屋機會。”
佳日星透露,州政府去年推出新房屋組別,即可負擔房屋,之前只是廉價屋及中廉價屋而已。
“過去半年內,州政府已批准3396項可負擔房屋申請者,州政府也解釋申請被拒絕的原因。”
佳日星也說,州政府已著手進行目前至2025年,12項共2萬2512單位的可負擔房屋計劃;私人界也答應興建1萬2602單位的可負擔房屋。
他指出,州政府現在也允許已在檳城工作5年,及是檳州選民的外地子民,申請可負擔房屋。
“州政府也會考慮在檳州工作了5年的非檳州子民申請;若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卻有意願在檳城貢獻者,也是可以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