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持母亲与家人案 被告认罪坐牢1年
(马六甲13日讯)怀疑妻子与人有染,挟持母亲与家人的被告,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在面对两项恐吓及两项蓄意伤人罪状下,4项控状各被判坐牢12个月,刑期同时执行。
刑期从5月17日的被捕日算起,被告还需坐牢约10个月,开斋节需在监狱度过。
31岁被告南拉沙尼斯(来自鲁容英达花园),面对4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5月16日傍晚6时至次日凌晨2时,在马六甲鲁容英达花园一个单位,持剑恐吓44岁的莎罗哈(被告妻子),触犯刑事法典第502条文。
次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与地点,恐吓63岁的莱拉(又名颜丽丽,被告母亲) ,并不断责问对方“你是否要死?”,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恐吓条文。
第3及第4项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蓄意致伤44岁的莎罗哈及63岁的莱拉,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
获母亲妻子原谅
此案推事是莫哈末菲道勿斯,由阿斯拉夫副检察司主控。
被告求情时说,他是劳工,1000令吉月薪但要供养3名孩子、家庭主妇的妻子及生病的母亲。
他说,这是初犯,他已在事发后向母亲及妻子道歉,两人已原谅他。这是他们的“家事”,母亲原本想撤销案件,但警方不肯。
他指出,他只有能力缴付2000令吉罚款,希望法庭轻判,以便能与家人一起过开斋节。
推事随后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坐牢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并同时执行。
母阻拍照大骂记者
被告被押出庭时,被告母亲看到记者拍照,破口大骂为何拍儿子照片,与之前“希望警方枪毙孩子!”态度,判若两人。
被告母亲在一名亲友陪同下出庭旁听,坐在犯人栏后,与被告还有交流,可见已原谅儿子的过错。
法庭判决后,被告在庭警押送下步出法庭,与母亲在庭外了解判决时,为母者发现记者在拍照,竟警告记者勿拍儿子照片。
此外,阿斯拉夫说,被告挟持的受害者是自己的母亲、妻子及孩子,希望法庭顾及到公众利益而严判。
新闻背景
与警对峙逾8小时
被告称遭家人下降头,5月16日傍晚6时许持巴冷刀挟持母亲及妻女5人,反锁屋内,与数十名警方对峙逾8小时后,州总警长亲自指挥率队破门制伏嫌犯,勇救人质。
嫌犯与警方对峙时,曾多次动手毒打母亲及妻子,令两人伤痕累累,妻子更被打得奄奄一息;幸3名年幼女未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