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众自拟文件 推介DIY法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由民众自拟文件 推介DIY法律

报导:张晓真
(吉隆坡13日讯)为了提高民众接触司法的意识,法律界于8月起将推介“DIY法律”概念,让民众自行草拟或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这项概念是由律师楼Bon Advocates主催,这项计划的项目经理珍马指出,很多大马人是基于律师费昂贵及不确定如何聘请好律师,故而不寻求律师服务。

她上周出席“律师的终点,司法的未来”工作坊,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一项“民众对接触司法的观念”民调显示,300名受访者中,有64%坦承面对法律问题,但有鉴于律师费昂贵,所以没找律师帮忙;同时,超过80%受访者认为我国司法领域有必要改善。

法律非律师专利



对此,律师陈思源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表示非常欢迎“DIY法律”概念,并指立遗嘱和草拟租赁合约是“DIY法律”的最佳例子,即民众不必经过律师,自行准备相关拥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有些事务可不必经过律师处理,再说,民众可用各自的文字立遗嘱或草拟租赁合约,且没有语言限制,无论是华文、淡米尔文、英文或马来文,皆有法律效用,只要当事人将重点写下即可。”

他指出,法律并非律师的专利,普通人也可以探讨和研究。

他补充,即使是专业律师,也难免有疏忽的时候,因此普通人在草拟或准备法律文件时出现状况,也是很正常的,这是因为普通人对法律的基础知识不够深厚,所以出状况的几率会比较高。

“很多法律问题就在于你是否能发现到‘顶马脚’(阻碍)这一点,可能表面上认为没问题,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所以法律是胥视个人是否把事情看得透彻。”

不鼓励用在复杂个案

陈思源律师不鼓励民众,将“DIY法律”套用在情况复杂的个案,例如土著单位的产业转让,他建议咨询律师意见。

“所谓DIY法律,意指民众只要依照格式准备文件即可,不过,若要处理比较严肃的案子,安全起见下建议聘请律师代为处理。”

他说,一些法令不是独立的个体,它或与其他法令有挂钩或相连。

另外,2名律师公会前主席梁肇富及林志伟认为,“DIY法律”必须谨慎处理,尤其是采用这项概念的民众,必须扪心自问,是否了解他们的做法将带来的法律后果。

林志伟建议民众咨询律师意见,尤其是法律方面的事务。

“有很多处理失当的状况发生在产业转让手续,例如当事人没研究、未满足先决条件就发放资金等。”

马里慕都:须掌握足够知识

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FOMCA)主席拿督马里慕都说,尽管他欢迎“DIY法律”的措施,不过他认为自行处理法律事务难免有利与弊。

“选择自行处理法律事务的消费者,必须考量数个问题,通常是律师楼帮你处理法律事务。因此,当出现问题时,你可以向律师公会投诉有关律师楼表现不专业。”

他以房子买卖为例,指这项交易不像租赁协议般直接和简单,后者可不必经过律师处理。

“若我们要自行处理法律事务,我们该以什么为基础呢?”

他劝请有意自行准备法律文件的消费者,必须掌握足够的资讯与知识,避免因无知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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