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張曉真
(吉隆坡13日訊)為了提高民眾接觸司法的意識,法律界于8月起將推介“DIY法律”概念,讓民眾自行草擬或準備相關法律文件。
這項概念是由律師樓Bon Advocates主催,這項計劃的項目經理珍馬指出,很多大馬人是基于律師費昂貴及不確定如何聘請好律師,故而不尋求律師服務。
她上週出席“律師的終點,司法的未來”工作坊,接受《星報》訪問時指出,一項“民眾對接觸司法的觀念”民調顯示,300名受訪者中,有64%坦承面對法律問題,但有鑑于律師費昂貴,所以沒找律師幫忙;同時,超過80%受訪者認為我國司法領域有必要改善。
法律非律師專利
對此,律師陳思源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表示非常歡迎“DIY法律”概念,並指立遺囑和草擬租賃合約是“DIY法律”的最佳例子,即民眾不必經過律師,自行準備相關擁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有些事務可不必經過律師處理,再說,民眾可用各自的文字立遺囑或草擬租賃合約,且沒有語言限制,無論是華文、淡米爾文、英文或馬來文,皆有法律效用,只要當事人將重點寫下即可。”
他指出,法律並非律師的專利,普通人也可以探討和研究。
他補充,即使是專業律師,也難免有疏忽的時候,因此普通人在草擬或準備法律文件時出現狀況,也是很正常的,這是因為普通人對法律的基礎知識不夠深厚,所以出狀況的幾率會比較高。
“很多法律問題就在于你是否能發現到‘頂馬腳’(阻礙)這一點,可能表面上認為沒問題,但實際上是行不通的,所以法律是胥視個人是否把事情看得透徹。”
不鼓勵用在複雜個案
陳思源律師不鼓勵民眾,將“DIY法律”套用在情況複雜的個案,例如土著單位的產業轉讓,他建議諮詢律師意見。
“所謂DIY法律,意指民眾只要依照格式準備文件即可,不過,若要處理比較嚴肅的案子,安全起見下建議聘請律師代為處理。”
他說,一些法令不是獨立的個體,它或與其他法令有掛鉤或相連。
另外,2名律師公會前主席梁肇富及林志偉認為,“DIY法律”必須謹慎處理,尤其是採用這項概念的民眾,必須捫心自問,是否了解他們的做法將帶來的法律后果。
林志偉建議民眾諮詢律師意見,尤其是法律方面的事務。
“有很多處理失當的狀況發生在產業轉讓手續,例如當事人沒研究、未滿足先決條件就發放資金等。”
馬里慕都:須掌握足夠知識
大馬消費人協會聯合會(FOMCA)主席拿督馬里慕都說,儘管他歡迎“DIY法律”的措施,不過他認為自行處理法律事務難免有利與弊。
“選擇自行處理法律事務的消費者,必須考量數個問題,通常是律師樓幫你處理法律事務。因此,當出現問題時,你可以向律師公會投訴有關律師樓表現不專業。”
他以房子買賣為例,指這項交易不像租賃協議般直接和簡單,后者可不必經過律師處理。
“若我們要自行處理法律事務,我們該以什么為基礎呢?”
他勸請有意自行準備法律文件的消費者,必須掌握足夠的資訊與知識,避免因無知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