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持械殺人證據不足 德士司機逃過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與友持械殺人證據不足 德士司機逃過死刑

(吉隆坡13日訊)一名華裔德士司機因于3年前,與友人持械行劫致死他人被控上庭,但因為控方無法證明表面罪名,逃過死刑。



被告林志鑫(50歲,譯音)被指于2012年10月27日,與另一名友人林龍全(56歲,譯音)合謀,在增江峇魯行劫時,向1名巫裔男子開槍,導致對方死亡。

林志鑫因此牴觸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3A條文刑事法典,并在第34條文下同讀,法官拿督莫哈未阿茲曼指出,基于控方無法提出表面罪證,為此宣判被告免除死刑。

該案主控官為阿尼卡副檢察司,林志鑫代表律師為沙威;至于林龍全,則在5月16日,已向法官認罪,并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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