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認偷手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他不認偷手機

(吉隆坡14日訊)涉嫌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無業巫裔青年,今天被控上推事庭面對偷竊控狀,但他不認罪,獲准以3000令吉保外。



22歲的被告沙魯安努亞今早11時許被帶到吉隆坡推事庭,被控於本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在耹聽控狀期間,被告顯得非常混淆,問他是否認罪時,被告起初表明認罪,但在推事諾阿米娜都多次解釋他所面對的指控後,被告才表明不認罪。



案件下月14日過堂

主控官蘇海米依布拉欣副檢察司原先建議讓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被告代表律師沙哈魯丁阿里要求把保釋金降低至3000令吉。

推事最後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且將此案訂在8月14日過堂,被告雙親今日也有出庭。

家人在主控官協助下辦理交保手續,被告雙手被反銬在身後,由庭警從法庭臨時扣留所押出來,甫現身即被媒體重重包圍;他於下午約3時10分在簽保後獲釋。

根據報導,事發當天晚上,被告與另一名同夥在偷竊手機者被逮捕後押回警局,負責調查此案的查案官擅自放走被告的同夥,該名同夥編織謊言,指被告偷手機店鋪附近的Oppo專賣店職員欺騙他們,更因此糾眾前往專賣店報復,最終引發騷亂事件,警方事後逮捕19人歸案。

律師求情須顧家人
聾啞父母擔保被告

被告的父母雖為聾啞人士,卻必須為兒子的過錯“買單”。

他們在休庭後由主控官陪同處理交保手續,充當擔保人的被告父親,透過主控官的協助,才能繳交保釋金。

據了解,排行老么的被告無業,在家中和兩名哥哥照顧聾啞的雙親。

被告代表律師沙哈魯丁阿里在庭上請求降低保釋金時,也提出上述原因。

“被告由於必須照顧雙親的起居飲食,並沒有逃跑的理由,況且其雙親也希望能和他開心度過今年的開齋節。”

被告雙親被追拍
律師求記者手下留情

另外,由於兒子所涉及的案件受到全國矚目,被告沙魯安努亞的雙親在交保期間遭攝影記者重重包圍,從金馬區警局趕來的莫哈末凱魯不得不多次哀求在場的攝影記者“放過他們吧!”。

較早時,被告在控上庭時透過特殊通道被帶入庭內,在庭外守候一個上午的攝影記者無法一睹其真面目。

攝影記者在得知被告雙親皆有出庭時,即全程緊跟拍攝他們,使到莫哈末凱魯哀求攝記,念在兩老都是殘疾人士而手下留情。

律師:警總長誹謗被告

沙魯安努亞的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哈末凱魯指出,警察總長卡立針對劉蝶廣場騷亂事件發表不實言論,已對他的當事人構成誹謗。

他指出,卡立聲稱被告是和同夥在手機店內幹案,但實際上,出現在店內的只有沙魯安努亞一人,其同夥則在樓下等待。

“卡立的言論剝奪了我當事人的利益,據他指出,在他被釋放後,他並沒有發表任何聲明或聯絡任何人,更沒有聯絡部落客‘Papagomo’(本名旺莫哈末阿茲里),也沒有捏造買到假手機的故事!”

莫哈末凱魯也認為,卡立應表現得更專業一點,在發表任何聲明之前應預先求證,並指他的表現將影響民眾對警方,甚至是我國司法界的信心,同時他也呼籲民眾在法庭未定罪前,就擅自認定當事人有罪。

律師冀減低刑罰
刑事罪改為偷竊

沙哈魯丁阿里較後在庭外指出,他將設法向推事庭申請修改控狀,以判處較輕的刑罰,例如設法把被告所牴觸的刑事法典第380條文,改為第379條文(偷竊),罪成者,將被判監禁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我也是在今早(週二)才和被告會面,因此還沒聽取他對案件的說法,一直以來,警方都是此案的主要消息來源。”

被問及為何會在較重的刑罰下被控,沙哈魯丁阿里認為是案件所帶來的社會影響,導致被告面對較為嚴重的刑罰。

“偷走的物品價值不高,但被告的舉動所引發的風波卻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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