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债权人需委任私人信托处理破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新加坡:债权人需委任私人信托处理破产

(新加坡15日讯)新加坡银行等机构的债权人在未来得委任私人信托人处理破产事宜,不能再依赖官方受托人。



这将促使放贷者在放贷前更好地评估风险,更谨慎地对待追究破产的事宜。

《联合早报》报导,国会昨天三读通过破产(修正)法案。

修正后的法令下,申请破产的欠债额从1万新元(约2万8000令吉)提高到1万5000新元(约4万2000令吉);法令也推出分阶段脱离穷籍框架,让破产者有更清晰的目标和时间观念,争取脱离穷籍。



机构债权人未来得委任私人信托人(private trustee),处理贷款者破产事宜,不能交由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处理。

机构债权人指的是有金融管理局执照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或是每年销售额超过1亿新元(约2亿8000万令吉),雇用超过200名员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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