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被告家属助缴罚款 2法庭职员下月过堂
(吉隆坡15日讯)两名法庭男职员欺骗被告家属以协助支付案件罚款,被机警的家属发现缴付的罚款收据存疑,报警捉人,两人今日在庭上否认欺骗控罪。
两名被告是沙纳汉卡马(34岁)及阿末慕达京(26岁),在吉隆坡法庭大厦1楼的财务部任职;他们皆否认利用法庭发出的罚款收据,欺骗涉案的被告家属。
控状指他们于本月13日,早上9时至中午12时30分,在吉隆坡法庭大厦1楼财务部的收入及抵押金组,欺骗原告仄苏阿都拉(58岁),即令对方相信可以协助为涉案的努鲁阿敏,缴付4000令吉罚款,以让原告移交4000令吉罚金,实际上,并没有为原告缴清有关罚金,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0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鞭笞或罚款。
承审推事努阿米娜谕令被告,每人支付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推事把此案订于8月17日过堂。此案主控官是薇拉娜副检察司,而莫哈末阿里芬代表被告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