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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金額整合加減成兩位數
詢問者:Ms.Tan
問:本人已註冊消費稅,是獨資經營者。問題如下:
1.消費稅開銷、消費稅控制戶頭(GST Control Account)、消費稅中止(GST Suspense)的用途是什么?
2.公司購買煤氣,供應商沒有收消費稅,但有收搬運費用,那要如何進賬呢?該放什么代碼呢?
例子:1桶煤氣26.60令吉,搬運費用2.40令吉,消費稅15仙
3. 購買冰的話,是“總額x 6/106= 消費稅金額”,請問消費稅金額的代碼是TX嗎?
4. 銷項稅總額/進項稅(Total Output Tax/ Input Tax)用計算機算和系統的有相差(因為整合加減的關係)可以嗎?一定要一樣的嗎?
例子: 銷售660.76令吉,消費稅39.67令吉,總額是700.25令吉
5. 消費稅的金額無需整合加減(rounding)對嗎? 還是根據稅務發票的數額就對了?
6. 不要索回的進項稅不要進代碼可以嗎? 還是全部都要放代碼?
答:
1. 消費稅開銷是不能索回的消費稅,消費稅控制戶頭是用在記錄你呈報GST-03表格后要消費稅的進項稅與銷項稅的淨數。消費稅中止戶頭是用在你記錄一些預先呈報銷項稅的交易。
2. 煤氣代碼為ZP,搬運費為TX
3. 對
4. 消費稅的數額應該是660.76 X 6%=39.65 (整合成兩位數)。
5. 如果相差不多可以根據供應商的稅務發票的數額進賬。
6. 可以,但我鼓勵你進賬填BL代碼,方便自己做GST-03報稅表格的檢查。
過了6個月稅表直接索回呆賬減免
詢問者:小許
問:針對過了6個月的呆賬報備問題,假設4月1日發出的稅務發票,半年后(9月)顧客沒有清賬,我公司在(10月)賬目裡自行做索回呆賬減免(AR – AJP),那就會出現在GST-03報表第6b&17格,請問:
1.自行在賬目裡做索回呆賬減免(Dr.進項稅,Cr.呆賬減免AJP)之前,需要關稅局的許可嗎 ?還是就直接在10月做既可 ?
2.假設不做第1程序(即不申請呆賬減免),就需要在10月的前5天內向關稅局報備,關稅局有呆賬報備的表格(Borang)之類嗎 ?還是寫信報備 ?寫信是寫給雪州格拉那再也的關稅局嗎?可以通過電郵(ccc@customs.gov.my)的方式報備嗎 ?
3.在第2的報備裡,需要每條呆賬都詳細列表嗎?例如:稅務發票單號碼/日期/總數/顧客名字…之類 ?
4.假設做了第2的程序報備后,呆賬確認是收不回來,就直接做第1的程序索回進項稅是嗎 ?還是需要再寫信給關稅局得到許可后,才能做第1的程序 ?
答:
1. 不需要關稅局的許可,直接在10月消費稅表格索回就可以了。
2. 你需要寫信給負責你公司的關稅局分行(station)例如:梳邦、格拉那再也或吉隆坡國家機場等。
3. 需要。
4. 不是的,你必須先得到關稅局的許可,才能索回進項稅。
免責聲明:以上專家回應僅屬參考,任何消費稅事宜與稅務代碼,應以關稅局指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