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眼龍槍殺牛奶豬案 窩藏罪犯男子被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獨眼龍槍殺牛奶豬案 窩藏罪犯男子被控

(新加坡15日訊)當年曾開車載“獨眼龍”陳楚仁潛逃到大馬,42歲大馬男子何岳強在時隔9年后,打算離開大馬時身分曝光被捕,前天被引渡到新加坡,今天被控上法庭。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涉嫌窩藏對象,是轟動一時“獨眼龍槍殺牛奶豬”案中外號“獨眼龍”的陳楚仁。

9年前,陳楚仁硬闖外號“牛奶豬”的夜總會老闆林福順在實龍崗的住家,連開6槍轟斃林福順后逃出國。事發后,警方將陳楚仁、與他的兒時玩伴林春水和大馬道上朋友何岳強列為重大嫌疑犯,並發出通緝令追捕他們。

但后來調查發現,林春水只是案發時的司機,這使得控方最后改控狀,以“知情不報”罪名加以提控。



何岳強案發后開著一輛金色普騰華嘉轎車,載著陳楚仁逃到大馬;兩人開車通過關卡后,跨越柔佛、馬六甲、森美蘭和雪蘭莪,在不同州屬躲藏幾天,最后匿藏吉隆坡一家5星級酒店。

原本陳楚仁還打算一拿到假護照就逃去泰國,最終卻在武吉免登一家酒店落網。

而何岳強多年來繼續在大馬四處匿藏,據知這次他是準備出國,在離境時被捉個正著。隨著他的落網,“獨眼龍槍殺牛奶豬”案件預料可結案。(人名譯音)

被告何岳強(42歲)今早面對一項窩藏罪犯的控狀,指他在2006年2月15日早上8時22分窩藏“獨眼龍”陳楚仁(42歲),協助他從兀蘭關卡逃離新加坡。

案展至8月12日過堂,被告不能被保釋,他過后要求撥電通知家人聘請律師為他辯護,法官允許警方代為通知。

罪成可判監10年

新加坡警方感謝大馬警方的全力支持,刑事偵查局局長陳財喜副警察總監(調查及情報)說:“警方將不留余力追捕在逃罪犯,將他們繩之以法。”

根據刑事法典,由于被告何岳強窩藏的對象是面對死刑的陳楚仁,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長達10年監禁。

新聞背景:獨眼龍正法捐贈器官

2006年2月15日清晨,陳楚仁(42歲)闖入外號“牛奶豬”林福順的實龍崗住家,用毛巾將他的妻子、當年13歲的女兒和女傭五花大綁。

他過后連開6槍射死林福順(41歲,夜總會老闆),逃跑時還帶走了不少現款和珠寶首飾。

他過后逃到吉隆坡,10天后遭大馬警方逮捕並引渡回新加坡。

警方原以謀殺罪提控陳楚仁,后改控軍火法令罪名。獨眼龍在2007年5月被判死刑。

獨眼龍于2009年1月9日被正法,他在吊死前皈依佛門,取法名“向覺”。

獨眼龍遺願捐贈器官造福他人,當中包括捐腎救詩家董前執行主席董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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