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僱主拖延發薪水 聯合同事投訴勞工局 386235 386235 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6日 無良雇主遲遲不發薪水,叫員工怎么過活呢? ⊙鄭小姐指出,她在一間公司文員,長達兩年。 她說,每月薪金1500令吉,從去年開始,老闆時不時就拖欠僱員薪金,根據了解,其他同事也遭殃。 她說,最近拖發薪金情況變本加厲,每月拖延至月中才發,生活開銷信用卡債、房租、水電費、汽油和車貸根本沒有辦法應付。 她問,是否可向勞工局做出投訴,舉報無良的雇主呢? ★林若輝律師 根據勞工局法令,雇主必須在每月首個星期內發薪水。 建議事主連同其他同事,直接前往勞工局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