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倫奇:砂沙入馬20點契約 不具憲法地位保障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鄧倫奇:砂沙入馬20點契約 不具憲法地位保障

(古晉19日訊)砂拉越及沙巴於1963年916參組馬來西亞建國,所享有的20點契約只被視為訴求而已,並不具實際的憲法地位保障內容權益。



律師拿督鄧倫奇指出,馬來西亞建國原是4個單位組成,即是馬來亞、新加坡、砂拉越及沙巴,隨著新加坡在1965年退出,僅剩下3個單位,可在1978年中央政府通過修改憲法,砂拉越及沙巴變成大馬13個州屬當中的2個州屬。

他強調,砂拉越原本是大馬組成的三分一的重要部分,因此卻成了大馬的十三分一,所分配到的中央撥款少了,享有的權益也下降,導致砂拉越發展落后,沙巴也具有同樣情形。

鄧倫奇也是砂人聯黨前財政,擔任過多屆州助理部長。他昨晚在該黨實旦賓國區聯委會舉辦的“維護憲法賦予砂拉越州的權益”主講時說,砂拉越人民對砂州的發展遠落后於西馬,一直是存有不滿的情緒,也正是覺醒的時候了,現有人提倡“砂拉越公投法案”,是否具備成熟的條件也應是砂人民所深思的,若有想法而沒有行動,則是永遠不能成功。



他指所謂的“公投法”是在具備一定的人數認同下,可以越過人民代議士,直接呈上國會或州議會來尋求核准,能否取得提呈就要看人民的力量,若公投法被核准,就可以舉行有關公投。

他強調,公投法只能是針對某一課題,而人民公投是僅有“同意”或“不同意”兩個選擇。

他重申,砂拉越的權益應由砂拉越人爭取,才能有效進行,並不能仰賴西馬政黨或來自西馬的領袖。而砂人聯黨早年已提倡“砂拉越人的砂拉越”,並鼓吹“砂拉越公投”的政黨。

爭取20%石油天然液化開採稅

鄧倫奇透露,砂州政府目前正向中央政府爭取州內的石油及天然液化開採稅由5%提升至20%,仍未有著落是令全砂人民所關注的。

他指應關注的是,中央曾修改憲法,規定砂拉越海域僅有3公里屬於州政府,中央政府則是擁有12海里的管轄權,州內的岸外油田則是超越3公里之外,在法律上是屬於中央政府所有。

他強調,這是根據法律條文詮釋,是否公平合理則存有爭論。

另外,砂拉越及沙巴的國會議員人數,與西馬國會議員人數有明顯差距,也是導致不能有效爭取權益的主要原因,而身為國會議員者也必須是要有功課才行,並不能得過且過,只是一味撈取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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