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新加坡法令 和諧法設特別仲裁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參考新加坡法令 和諧法設特別仲裁庭

獨家報導:余佩妮
(吉隆坡20日訊)據悉,即將提呈國會的國民和諧法案初步內容,將包括參考新加坡維護宗教和諧法令后而成立的特別仲裁庭,任何涉及宗教、種族和文化的糾紛,都可直接向此庭投報和處理。



據了解,根據初步建議,負責該仲裁庭及審理者將來自各民族有名望和有社會地位的人士,一旦罪成,重罪者需進行社會服務,輕罪者需向涉及方道歉;不過,政府至今未確實是否以上述刑罰作為最終決定。

由于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還未完成最后內容,因此掌管國民團結事務的首相署部長丹斯里佐瑟古律,將在完成有關法案最后完整內容后,才提呈“完整版”給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過目。

警方不適合處理



消息向《中國報》指出,當局鑑于警方需同時兼顧很多類型案件,認為警方並不適合處理必須軟性處理的種族、宗教和文化等案件,因此建議成立有關仲裁庭。

“通過警方處理這類案件一定要先報案,警方必需援引刑事法典或相關法令調查和對付涉及者,但政府認為這類案件未必要經過上述嚴肅程序,而是可先通過該仲裁庭處理。”

佐瑟古律在2013年曾針對擬定國民和諧法案一事,特別率隊到新加坡考察,隨團者包括國民團結局高官和各政府相關單位和機構負責人,會見了新加坡總檢察長及相關單位官員。

新加坡方面仔細向佐瑟古律及其大馬團隊講解新加坡維護宗教和諧法令(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MRHA);該法令于1992年在新加坡國會通過,並于1992年正式實行至今已20余年。

初犯“黃卡”再犯“紅卡”

據了解,針對種族、宗教和文化糾紛事件而成立的仲裁庭,將如足球賽般,先給于初犯者“黃卡”警告,如果再犯就會出示“紅卡”,嚴厲對付有關人士。

目前,新加坡也是類似方式進行這類案件的仲裁庭審訊,成功克制進一步種族、宗教和文化糾紛問題,至今僅進入警告階段,不曾有人因此獲“紅卡”和真正遭提控上法庭。

目前擬定大馬國民和諧法案的單位認為,“黃卡和紅卡”警告方式有效,再加上大馬和新加坡社會架構接近,因此暫定把此制度列入新法案內。

消息說,由于新加坡地少和人口密集,最常發生的種族、宗教及文化沖突都與生活摩擦有關,如導因是煮咖哩的味道或燒“金紙”拜神。

“但在大馬種族、宗教和文化糾紛範圍和散播是更廣泛,因此當局會針對此分別作出法案內容修改。”

方天興:好的開始
一視同仁對付從政者

獨家報導:余佩妮

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說,國民和諧法案下建議成立的仲裁庭應一視同仁,包括對付發出宗教、種族性言論的政治人物。

“雖然這個仲裁庭的懲罰輕微(重則社會服務,輕則道歉),但卻是好的開始,華總很歡迎這個建議。”

方天興今日針對國民和諧法案下設立仲裁庭,專門處理國內種族、宗教和文化沖突或糾紛一事,這樣向《中國報》指出。

他形容,社會服務等同做錯事的青少年進入感化院,希望借此感化他們重返正途,這也是一種警告。

法令多令人混淆

“我國各族一起爭取獨立,一直以來互相尊重,不應容許有极端言論者來破壞國家和諧,一些极端言論如‘回中國論’並不應該發生,我們生于斯,忠于斯,馬來西亞就是我們的故鄉。”

另一方面,時事評論員拿督謝詩堅說,目前還存在的煽動法令是“懲罰式”,即將提呈國會的國民和諧法令是“和解式”,當局需釐清兩者分別。

“我國還有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和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POCA),現有法令足以對付和處理各類種族、宗教和文化沖突,再增法令將令人民無所適從。”

他認為,如果政府執意要提呈和實行和諧法令,就需講清楚內容、方案、法規和程序,讓人民有所適從。

“擬定新法不是當務之急,法令太多令人混淆,政府需從長計議。”

瑪麗亞陳:應先廢除煽動法

淨選盟主席瑪麗亞陳說,政府首先需廢除煽動法令才可談國民和諧法令或設仲裁庭,如兩者並存將可能令國民和諧法令遭扭曲原意。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當初宣佈廢除煽動法令,后來又指要保留煽動法令,不能接受原本取代煽動法令的國民和諧法案卻繼續擬定內容中,兩者其實不能並存,也不符合法律意義。”

她認為,如果針對設立專門處理國內種族、宗教和文化等沖突或糾紛的特別仲裁庭是好事,如果政府真的認真看待,即應廢除煽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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