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仁德蘭反對煽動法 應用刑事法控拳手阿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蘇仁德蘭反對煽動法 應用刑事法控拳手阿里

(吉隆坡20日訊)公正黨政治局主任蘇仁德蘭認為,總檢察署不應該以煽動法令提控涉及煽動劉蝶廣場騷亂事件大馬退伍軍人協會主席莫哈末阿里(拳手阿里),只須採用刑事法典條文做出提控就已足夠。



他建議,總檢察署可以採用相關條文提控莫哈末阿里,包括刑事法典506條文(恐嚇)、刑事法典第504條文(蓄意羞辱破壞和平)、刑事法典第505條文(蓄意導致公眾恐慌罪名)。

“公正黨非常反對當局以煽動法令對付一名退伍軍人,因該法令違反民主制度和打壓他人。”

蘇仁德蘭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這么指出。



他說,當局使用煽動法令提控該名親巫統的社運份子莫哈末阿里,似乎告訴社會,大馬仍需要這個曾在英殖民時代使用的法律,以維護現有的種族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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