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馬貪污趨勢指數 民眾認為政黨最腐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4大馬貪污趨勢指數 民眾認為政黨最腐敗

(吉隆坡21日訊)國際透明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公佈“2014年金錢、政治和競選資金透明度指數”調查報告,我國在54個國家中排行倒數第5,其中政黨更被認為是最腐敗的。



該組織大馬分會主席拿督阿峇沙達發文告說,“2014大馬貪污趨勢指數”(MCB)調查結果顯示2032名受訪大馬民眾當中,就有45%認為政黨是我國6個關鍵性組織和單位中最腐敗;緊隨其后的則有警方(42%)、公務員(31%)、司法機構(24%)、議會和立法機構(23%)以及商業領域(23%)。

他引述澳洲悉尼大學與相關單位進行的選舉廉正計劃研究結果指出,大馬在100分滿分下只得19分,相比起鄰國泰國的50分、印尼47分和菲律賓43分還來得低。

設機制管理政治資金



“公眾要求政府需有更大的透明度,尤其是政治人物的廉正度,政府有必要制定更嚴厲法規來管制金錢政治的問題。”

他說,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曾在2014年12月指出,朝野政黨的政治資金,應該受到全面管制,但至今卻沒有任何行動。

他強調,政黨候選人過于依賴“金主”是不健康的現象,甚至可能從中衍生貪污等行為,因此政府必須制定一個可行的機制管理政治資金,確保選舉公正獨立。

管制政治資金問題建議

1.國家財政撥款

-提高政治資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確保政黨和候選人有足夠的資金進行競選活動。

-建議中央和州政府根據城市、鄉區和選民人數設立基準,並以此標準向國會和州議席選舉提供選舉資金。

2.呈報政治資金條例

-修改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規定政黨的競選經費必須先交由獨立稽查師審批后,再交給選舉委員會。

-修改1958年選舉法令,授權選舉委員會調查和鑑定候選人的財務報告。

3.公開政黨和候選人的財務

政治捐款需匯入政黨而不是個人的戶頭;同時,政黨也需公開收入和支出的金額與來源。

4.政治捐款管制

制定禁止捐款者名單,限制大馬籍個人和團體或公司向政黨捐款的限額,或禁止公司和企業做出政治捐款。

5.平等和公正的報導

媒體在競選期間,應為朝野政黨雙方提供平衡公正報導,各政黨和候選人應獲同等的報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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