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根本維護和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回到根本維護和諧

我國需要國家和諧法,才能保障多元種族與宗教社會的和諧;有如我們讓學生上道德教育課,教育孩子們要有禮、諒解、尊重,在測驗中寫出標準答案,能否學以致用,需要天時、地利與人和,更需要智慧。



國家和諧法在3年前被提出,至今仍處于咨詢階段,雖然我國在過去幾年,一再發生破壞種族與宗教和諧的事件,以及出現不利國民團結的言論,但惱人與傷感情的事件無法產生催化作用,直至劉蝶廣場發生騷亂,政府才說要在今年內向國會提呈相關法案。

不負責任者破壞

當初政府基于維護各族與各宗教間的和諧與互重精神,以及彰顯政府致力維護大馬各族及宗教,避免不負責任人士利用種族與宗教課題,破壞國民團結,而決定立法維護和諧。



馬來西亞是法治社會,政府認為有必要立法維護種族與宗教和諧,就必須加速行動,把握時間,與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及各相關單位討論,以擬定一套在防範、教育、執法等方面都平衡及公正的法律,阻止任何足以引發種族和宗教仇視的挑釁行動,避免國家和平與安寧受影響。

團結生活裡實踐

維持種族與宗教和諧,是行動,不是掛在嘴邊的口號而已,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裡實踐,政府與執法單位必須依法行事,公正不阿對付發表破壞和諧與團結言論的人士,拒絕偏差行為。

我們可以通過教育,鼓勵塑造正確和諧共處觀念,以便人民有成熟與理性思維,分辨是非黑白,不會被不實、挑釁性的言論誤導。

擬定國家和諧法,是以法律約束人民的言行,惟始終無法反映人民對國民團結、宗教和諧的認同程度。馬來西亞需要的是,真正的團結與和諧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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