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改后,非法公共交通服務的手機應用程式供應商,將受到對付。
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總執行長諾依斯邁向《太陽報》指出,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預料在今年10月提呈國會,以更有效管制公共交通、商業運輸與遞送服務的手機應用程式供應商。
他說,以手機應用程式提供公共交通服務預訂,是被允許的,但是,使用非商用車輛或私人轎車載客,是違法的。
目前,多個外國與本地的手機應用程式,如Uber、GrabCar、Blacklane、EasyTaxi,提供非法的公共交通服務預訂便利,不過,這些非法公共交通服務,不受現有法律約束,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也無法對手機應用程式供應商採取對付行動。
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主席丹斯里賽哈密指出,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后,將能解決Uber、GrabCar手機應用程式造成的非法德士服務問題。他強調,立法管制手機應用程式,並非將Uber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