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總部會發證明書 被禁足者可上訴

獨家報導:張曉真

(吉隆坡23日訊)吉隆坡城市轉型中心(UTC)移民局分局指出,任何被禁止出境者皆可以向布城移民局總部護照與安全組提出上訴,當事人獲得一張由當局發出的“出境便利證明書”(Surat Kemudahan Berlepas)后,方獲准出國。

“不過,這張證明書最快也要一週才可申請到。”

該局官員向《中國報》指出,一般上,拖欠稅務和國家高等教育基金(PTPTN)貸學金、或報窮者,皆會列入禁止出境黑名單,至于被提控者會否面對同樣遭遇,則胥視情況而定。

不過,該局說,基于政治因素而被禁足的情況較為少見。

官員說,布城移民局總部護照與安全組擁有禁足他人的決策權,並指若大馬公民在線上檢查個人出境狀態時,被指示“請親臨鄰近的移民局洽詢詳情”(Sila rujuk ke pejabat Imigresen terdekat),這意味著有關人士被當局禁止出境。

“若當局沒施于限制,系統會顯示‘沒有阻礙’(Tiada Halangan)。”

“不過,禁足的原因不會刊登在網上,受影響人士必須私底下去移民局總部詢問和了解詳情。”

她補充,未必所有面對法律訴訟問題的人士皆被禁止出國,但曾有人因為虐待孩童,而被禁止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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