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沒違律師操守 沙菲宜上訴得直
(吉隆坡23日訊)上訴庭今日裁決,我國著名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在2010年接受媒體訪問的談話,沒有違反2001年法律專業操守條例,並諭令大馬律師公會紀律局退回5000令吉罰款。
以拿督東姑麥文端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判決中指出,沙菲宜向媒體發表的談話,應以客觀角度看待。
《星報》于2009年9月27日刊登沙菲宜接受訪問的報導,有關報導被指稱讚這名律師。2010年,時任律師公會主席拉古納向紀律局投報,紀律局認為沙菲宜違反專業操守,並在2012年10月5日,指示他繳付5000令吉罰款。
沙菲宜今日在上訴庭外指出,上訴庭的裁決是正確的。
“我感到高興,因為我討回公道。他說,律師公會紀律局對他的處分是錯的,而且對相關條例作出偏差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