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公然招客認罪 中性人監15天罰1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公然招客認罪 中性人監15天罰100

(檳城23日訊)一名中性人兩年前因被反風化組警員發現以女性裝扮,公然招客,意圖當娼,今日向推事承認行為不檢,被判坐牢15天兼罰款100令吉或以5天監禁替代。



被告烏瓦拉貞(23歲)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27(b)條文下被控。推事准許其刑期可從今年7月23日被重捕日算起。

推事烏瑪黛微宣判后,語重心長地向被告指出:“希望這是最后一見到你,為了社會,為了你自己,切勿重犯!”

發現衣著不端莊



被告面對的控狀指他在2013年11月19日晚上10時30分,在檳牛干冬街路旁,被發現衣著不端莊,行為不檢,公然招客,觸犯輕微罪行法令第27(b)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坐牢1月或罰款不超過1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哈菲斯副檢察司在陳訴案情時說,來自檳東北縣警局反風化組的警長是在展開一項掃黃行動中,在牛干冬街路旁,發現有兩名印裔及一名巫裔男生身著女裝,行為不檢,公然在公眾場所的路旁拉客,遂將他們帶回警局調查,其中一人是案中被告。

他希望法庭能做出一個足以教訓被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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