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首名男子 10萬保釋候審

(布城24日訊)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首名被特工隊逮捕的華裔男子,今早已獲布城推事庭批准保釋候審!

39歲建築和地產發展公司華裔董事,是于週一(20日)被反貪會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逮捕,協助調查1MDB弊案,他的扣留期在今天屆滿。

今早,他獲得推事聶依斯法哈尼以10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嫌犯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在法庭外告訴媒體,其當事人至今都不確定為何被逮捕。

“究竟最初逮捕的理由是什么?我已詢問,但推事拒絕告訴我,主控官也說不知道他(當事人)是被告或證人,僅說明是援引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

沙菲宜補充,上述條文並不能成為逮捕理由。

“所以直到今天,我們不知道造成他被逮捕的案件事實,但現在當事人已被問話,他已開始有點頭緒。”

他指出,其當事人已很長時間沒有參與一馬發展公司;嫌犯今早步出法庭時,以外套遮臉,且不願對記者發言。

相信特工隊是基于嫌犯曾與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接觸,于週一趁嫌犯在吉隆坡國際機場準備登機前往台灣時,扣留對方助查有關弊案,嫌犯接著在週二早上被帶上布城法庭,並遭延扣至今日。

律師斥2造凌駕法律

勸當事人訴反貪會

律師沙菲宜阿都拉抨擊特工隊和反貪會,凌駕法律之上,做出不合法逮捕行動,並將勸告其當事人起訴反貪會。

“他(當事人)是在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下被捕,但並沒獲告知何錯之有,他遭逮捕是沒理由和荒謬的,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事實或觸犯哪條法律。”

“就像你因謀殺罪逮捕某人,你就必須告訴那個人他謀殺了誰。”

沙菲宜週五在布城法庭外告訴“當今大馬”,聯邦憲法已賦予上述權利。

他說,其當事人離開一馬發展公司已一段時間,因此與該公司是“零交際”;反貪會也尚未決定其當事人在這起案件中,是證人或嫌犯的地位。

“反貪會和特工隊並不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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