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3天却被扣除整个月的出席奖励金,过了近10个月,员工还有权利追讨吗?
⊙杨小姐指出,她此前的工作规定,每日上班前都得打卡。
“去年9月是我最后一个月工作,有一天忘记打卡,及迟到了3天,结果整个月的奖励金都被扣掉。”
她说,当时想到自己也有错,便不追讨奖励金,但事后翻看员工合约后,发现公司只能按天来扣除犯错员工的奖励金,而不是整个月扣掉。
她指出,根据算法,即使被扣除后,还有数百令吉。
她说,以上问题快一年,想知道现在是否还有追讨权利。
★林若辉律师
建议事主再看清楚员工合约,是否还有其他条例,会扣除整个月的奖励金。
一般上,这样的事情,是有6年的追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