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沁起訴黃主強誹謗 案件10月8日調解
(吉隆坡24日訊)民主行動黨副主席郭素沁起訴士布爹聯委會前主席黃主強誹謗案,雙方將通過法庭程序,尋求庭外和解。
郭素沁因不滿黃主強去年在報章上,發表她濫用行動黨捐款30萬令吉,而起訴黃氏誹謗。
高庭法官拿督羅絲奈妮今日在內庭接見郭素沁代表律師慕拉利和黃主強代表律師勞奧后,擇定案件在10月8日調解,以及11月2日過堂。
雙方律師皆表明同意通過調解程序,尋求和解方案。
同時也是士布爹區國會議員的郭素沁,在今年3月已修改的訴狀中指出,答辯人于2014年2月5日在吉隆坡華聯花園一家餐館召開一項記者會,向在場的記者作出及發表書面聲明,即答辯人已在本地或海外刊登或重新刊登有關新聞文告,或書面文告。
訴狀說,上述聲明的刊登導致一家新聞網站ABN NEWS于同日刊登一篇題為“郭素沁被指濫用行動黨捐款30萬令吉”的文章。
訴狀指起訴人大約于2014年11月11日通過律師,要求76歲答辯人黃主強收回指控及道歉,同時賠償損失,卻遭答辯人拒絕。
因此,起訴人要求答辯人賠償100萬令吉普通賠償、懲戒性賠償及加重等賠償。
起訴人也申請庭令阻止答辯人或通過代理、職員或任何人繼續發表、撰寫、出版或散播首篇、次篇和第3篇文章誹謗她,或構成誹謗罪的字眼。
黃主強:我講的是事實
黃主強在修改答辯書中指出,本身所言屬實,並認為郭素沁濫用法律程序起訴他,而她可以根據事實,為自己辯護。
他坦承,在2014年2月5日在上述日期和地點召開記者會,當黨傳召他就此事作出回答和解釋,並被報章報導后,他被迫召開記者會澄清和回答事項。
“因此,這是有條件特許權下刊登的報導,它是事實,可被公平議論,並以公眾和黨利益發言,並沒有不良企圖。”
黃主強是于2000年加入行動黨士布爹行動黨,並在隨后獲選為士布爹支部和聯委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