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納斯Anas Zubedy:回到基本(八)
讓我們都同意,扶持行動都建基於需要(need-based)。
一個兼有富人和窮人的國家, 不可不憑著扶持行動或積極的區別對待來管理國家,這是因為,如果保持平等,強勢的人一定會凌駕弱勢的人,並會致力于維持現狀。
全球各地,美洲、歐洲、亞洲、大洋洲和非洲,都可以見到,在就業、教育和商業領域出現優惠待遇,以克服因性別、種族、膚色、地位、宗教和原居國而產生的不平衡因素。在馬來西亞,我們有新經濟政策(NEP)。
在馬來西亞,人們把種族性政策和建基于需要之政策相提並論,這是短視的做法,政治味道濃厚而不理智。如此無助于對“建基于需要”的方案作更廣的詮釋,因為種族因素,只是諸多因素之一。
一個建基于需要的政策,必須兼容一般性和具體性。不是說協助到所有窮人就夠了。我們除了要解決可以通過數字和圖表發現的問題,也必須解決社會經濟和社會文化方面潛在的老問題。我們需要照顧到細節。
就以離開園坵的貧窮馬來西亞淡米爾人作為例子,他們流離失所、沒有受教育、無一技之長,並有溝通障礙;他們受困于貧窮的惡性循環,和孩子一樣,在住宿、學校以致工作方面,都需要獲得特別關注和支持。
同樣的,我們也不能將城市貧民與鄉區貧民一概而論,他們的收入也許相同,但所面臨的挑戰卻不一樣。
新經濟政策能成功,是由于它是非短視的、建基于需要之上的。我們必須繼續做好工作。要向前走,我們必須繼續對貧窮問題作出更廣泛和仔細的鑑定,並對之實施建基于需要的扶持行動。但首先,讓我們對什么是“建基于需要的扶持行動”,達成意見。
(譯:余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