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映波:无论何种方式揭发 告密者应受保障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杨映波:无论何种方式揭发 告密者应受保障

独家报导 : 张晓真
(吉隆坡26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指出,无论是公开式或低调方式揭发某个单位的弊端,皆在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下受到保护,包括告密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对付。



“告密者要公开式或以秘密方式去揭发一些事情,这是很个人的选择,不管这人用什么方式去表达,他们依然会被归类为‘告密者’,一样应受到保护。

“而不同的是,若高调告密,个人的身分和名字自然是众所皆知;相反,以秘密方式去揭发一些事情,个人的名字和身分则获得保密。”

杨映波今日针对财经日报《The Edge Financial Daily》和财经周刊《The Edge Weekly》因大肆报导一马发展公司丑闻,而不在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下受到保护事宜,接受《中国报》电访时如是指出。



昨天,旅游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直指有关媒体的行为,已经触犯刑事法典罪行,可被采取行动对付,对此,杨映波直言:“这是一种歪曲逻辑的理由,根本不合理的,虽然我国的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不是最先进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它给予告密者保障。”

他补充,除非当局能证明告密者是有恶意的或伪造资料,那么后者就不应受到上述法令保护。

他说,告密者是否能受到保护,并非取决于他告密的方式,而是针对告密者是否有蓄意造假文件。

另外,询及有关其他媒体引述或翻译TheEdge报导内容,会否将受到法律对付事宜,他仅说:“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不会的,若政府要‘乱来’,这也难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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