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6日訊)于3年前被控販毒及擁毒的廢鐵商,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哈欣基于控方無法挑起疑點,加上無法證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進而宣判來自雙溪大年的被告克里斯南(34歲)無罪釋放。
哈欣指出,控方證人提出被告被逮捕的地點也出現出入。
根據首控狀,被告于2012年11月20日,晚上10時15分,在雙溪大年甘榜雙溪迪威勝門牌A172的住家,販運103克海洛因和16.2克的嗎啡,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據次控狀,被告被控在同樣時間與地點,擁有19.27克冰毒,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同樣法令下的39A(1)條文判刑。
克里斯南聞訊后感到欣喜萬分。這名擁有3名年介4歲至7歲兒子的廢鐵商指出,他將會繼續經營廢鐵生意,在扣留期間,其生意暫時交由妹夫打理。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理查,被告律師為拿督納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