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约遭拖欠租金 可申请庭令赶租户
屋主在未立约的情况下出租住家单位,租户过去4年多次拖欠租金,目前更欠下1300令吉的租金,屋主忍无可忍欲透过法律途径赶走对方,但碍于双方没任何租约保障而不知如何是好。
⊙曾小姐指出,她4年前将住家租给一个家庭,对方去年就拖欠租金,每次都是多番催促才付租,她去年也因不满而发出信函。
她强调,信函已清楚注明要求租户在限期内搬出,对方苦苦相求下又放宽态度,要求租户事先还清所欠租金。
“岂料,他们现在已拖欠4个月租金,每个月650令吉,我现在的立场就是坚持要他们搬出去。”
欲询问,在没租约的情况下,屋主应采取什么合法行动,才能要求租户搬出住家单位呢?
★林若辉律师
若双方没有立下租约,即是以“月租”方式,若屋主坚持要求对方搬离,就得给予一个月通知,若对方在限期后仍赖死不走,就得聘请律师申请庭令。
在申请庭令之下,我建议屋主可采取切断水电供的做法,不过需确保水电表属于屋主的名下注册,若对方依然不理会,唯有聘期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