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約遭拖欠租金 可申請庭令趕租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沒簽約遭拖欠租金 可申請庭令趕租戶

屋主在未立約的情況下出租住家單位,租戶過去4年多次拖欠租金,目前更欠下1300令吉的租金,屋主忍無可忍欲透過法律途徑趕走對方,但礙於雙方沒任何租約保障而不知如何是好。



⊙曾小姐指出,她4年前將住家租給一個家庭,對方去年就拖欠租金,每次都是多番催促才付租,她去年也因不滿而發出信函。

她強調,信函已清楚註明要求租戶在限期內搬出,對方苦苦相求下又放寬態度,要求租戶事先還清所欠租金。

“豈料,他們現在已拖欠4個月租金,每個月650令吉,我現在的立場就是堅持要他們搬出去。”



欲詢問,在沒租約的情況下,屋主應採取什麼合法行動,才能要求租戶搬出住家單位呢?

林若輝律師

若雙方沒有立下租約,即是以“月租”方式,若屋主堅持要求對方搬離,就得給予一個月通知,若對方在限期後仍賴死不走,就得聘請律師申請庭令。

在申請庭令之下,我建議屋主可採取切斷水電供的做法,不過需確保水電錶屬於屋主的名下註冊,若對方依然不理會,唯有聘期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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