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禁止三蘇峇林 續誹謗莫哈末沙烈
(吉隆坡28日訊)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今天諭令,禁止國家養牛公司(NFCorp)前企業顧問拿督三蘇峇林,向該公司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發表誹謗性言論,直到訴訟案審結為止。
負責審訊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查基,是見過莫哈末沙烈代表律師奧菲道斯沙魯與賽益依斯末,以及三蘇峇林代表律師麗拉和扎麗娜依斯邁后,做出上述判決。
奧菲道斯沙魯在審訊後指出,高庭是基于莫哈末沙烈的名譽和生意,若在沒有批准有關禁令下將受影響的論點後,才批准有關要求,並且裁定此案在8月28日過堂,以及從11月2日起審訊3天。
莫哈末沙烈是在本月3日,針對三蘇峇林在面子書發出的誹謗言論,向高庭入稟訴訟。
他在訴狀中指控三蘇峇林,分別在去年5月19日至5月23日于面子書中,張貼6個對他做出含有誹謗言論的文章,並且公開讓民眾瀏覽,當中這些言論是在三蘇峇林被控欺騙和洗黑錢案罪成,被判處監禁8年和鞭刑4下後,開始張貼。
莫哈末沙烈也在訴狀中指出,三蘇峇林聲稱他在國家養牛公司案中背黑鍋,以確保首相能夠保護莫哈末沙烈,同時也讓總檢察署撤銷對方所面對的失信案。
他說,三蘇峇林的言論有意指他和妻子拿督斯里莎麗扎串通,以影響審理該案件的法官羅茲拉判處三蘇峇林罪名成立,同時也指對方的言論暗示他影響警方、反貪污委員會和總檢察署,以確保這些機構不會對他採取行動。
他也在訴狀中向三蘇峇林提出賠償、傷害性賠償、律師費及其他適當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