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雪州巫統案 拉菲茲表罪成立

(八打靈再也29日訊)公正黨副主席兼總秘書拉菲茲被控誹謗雪州巫統案,地庭裁決拉菲茲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承審法官阿絲娃妮裁決時指出,法庭認為,控方成功證明被告表面罪名,因此提供拉菲茲3項自辯的方式,即在證人欄、被告欄及保持沉默。

不過,拉菲茲並沒有回答將以哪種方式自辯。

阿絲娃妮隨后詢問拉菲茲今日是否可以開始自辯,或擇日審理此案,拉菲茲代表律師艾力鮑爾森要求擇日。

需出庭自辯

艾力鮑爾森說,屆時他只會傳召一名證人供證,即拉菲茲。

法官最終擇定8月20日審理此案。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未阿查里副檢察司。

拉菲茲也是班丹區國會議員,他是在2014年,因在一篇文章中蓄意污辱巫統,而以刑事法典第504條文下被提控;但他否認有罪,法庭允許他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他被控去年2月4日上午11時40分,在珍珠白沙羅《The Edge》辦公室,發表《如果雪州沒有被推翻,拉菲茲會否下台?》的文章中,被指蓄意發表污辱及引發他人生氣的言論,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懲罰為監禁兩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對裁決不意外

拉菲茲對地庭週三裁決他表罪成立的結果,並不感到意外,反之他已準備好面對。

“對我而言,這是一個政治動機。”

他在案件結束后,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隨著法官的裁決,他相信此案將會花很長時間才能審結。

拉菲茲說,他已不是首次被控上庭,因此他無懼任何法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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