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反貪污委員會社會教育組副主任阿都沙末指出,不丹的反貪污委員會主席在獲得國王委任前,首先必須得到5個人首肯,即該國首相、反對黨領袖、首席大法官、國會議長和國家委員會主席,並認為可作為我國借鏡。
“這看起來是不可能,但確實在不丹和一些國家發生,這個健全體制可讓反貪委會主席並不會受到任何一方牽制,並由5人監督。”
他說,不丹的科技和經濟都較不如我國,但他們的反貪體制卻可如此完善;不丹是帝王體制,國王都不參政,該國反貪污委員會可以服務兩屆,每一屆是4年,若表現不佳可以在屆滿后撤換。
他昨晚出席“減少大馬貪污”講座會時,這么指出。
另外,反貪會社會教育組主任拿督山蘇峇哈里說,反貪委會必須成為獨立委員會,應修憲讓反貪委會主席一職根據憲法任命,不可以讓當權者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撤換主席職位。
“根據現有體系,反貪會主席可隨意被開除,我們需要政黨的支持,以便可修憲通過。”
此外,馬青總團長張盛聞受詢時說,不丹的反貪會體制相當完善,而我國也不妨可參考美國等其他國家的反貪委會體制,以加強我國反貪委會的運作。
他也在問答環節提出疑問,即警方在設路障時是不允許攜帶過多錢在身上,只可以擁有20令吉至50令吉不等,而反貪委會是否會突擊檢查執勤的警員。
山蘇峇哈里說,反貪委會並沒有足夠人手去突擊檢查,不過反貪委會與警方保持緊密合作,避免警員貪污問題趨嚴重。
應立法對付浪費公帑
張盛聞指出,《總審計司報告》每年揭露公務員浪費公帑,出現許多“買貴了”的情況,因此他建議政府應立法來對付浪費公帑的公務員,避免腐敗事件重演。
他說,被揭發浪費公帑的公務員常以藉口“我不知道這家公司如此糟糕”或“我不懂這個產品比其他產品貴”來推卸責任,儘管不是刑事犯罪,但不代表並沒有錯。
“2014年一項調查顯示,民眾認為最貪污的機構是政黨(45%)、警方(42%)、公務員(31%)、司法單位(24%)、國會(23%)和私人機構(23%),政府知道民眾反應就應關注,以積極改善負面管理來讓民眾對政府改觀。”
他說,政黨是管理國家的人,政治獻金是民眾關注貪污事項,唯至今我國沒有一項條例來管制,馬青也曾向政府提出管制政治獻金的建議,唯至今沒有下文。
他希望,政府可認真考慮讓反貪委會成為獨立機構,並給予足夠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