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硬幣侮辱女顧客 黑店老板加控1罪
(新加坡30日訊)備受關注的森林黑店案件,控方指黑店老闆要女顧客撿起掉落地上的547元(約1530令吉)的硬幣,行為具侮辱性,今天加控他一項控狀。
《聯合早報》報導,33歲的周邱侖也被加控另一項指他與員工甘國強(31歲)共謀欺騙女顧客的控狀。與此同時,甘國強也被加控一項共謀欺騙罪。
周邱侖和甘國強原本面對26項和8項控狀,隨著他們被加控,使他們面對的控狀增至28項和9項控狀。
案件今天在法官內堂進行審前會議,控方將新控狀呈堂。法官案展8月27日再進行審前會議。
涉案的另3名被告許源成(38歲)、林福清(33歲)和林志偉(32歲),他們的案件也在今天進行審前會議,案件同樣展至8月27日進行審前會議。
共謀欺騙女顧客
周邱侖案發時是森林商業中心手機店Mobile Air的老闆,根據控狀顯示,周邱侖涉嫌在在2013年12月到去年9月24日之間,與甘國強共謀欺騙女顧客周晴彤,讓她以為手機店會以1600元(約4480令吉)將iPhone 6 plus手機賣給她。
另一項則指他去年10月28日,要周晴彤撿起掉落地上的547元的硬幣,行為具侮辱性。
控狀指這筆錢是小額索償庭判手機店歸還周晴彤部分的錢。
根據法律,共謀欺騙罪的刑罰是坐牢長達10年,並可另加罰款。至于侮辱女顧客,牴觸雜項罪行(公共秩序和騷擾)法令的刑罰則是罰款不超過5000元(約1萬4000令吉)。(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