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拥毒罪各监12年及5年 渔民同期执行刑罚
(怡保30日讯)9年前面对4项军火法令指控罪成的太平华裔渔民,今日在高庭因2项拥毒罪成,各判12年及5年监禁,刑期从被捕日计起,同期执行。
目前等候死刑上诉的林荣忠(50岁,译音),被控于2012年11月10日晚上约10时,在怡保市内一所公共公寓拥毒,分别拥有678.2克安非他命(冰毒)和326.5克氯胺酮(K粉),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发法令第12(2)条文。
首控状指被告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将面对不逾5年至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
林荣忠也在次项控状下,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名同控藏毒罪的王宏祥(33岁,译音),因为总检察署撤销控状,法官柯玛蒂苏巴雅以“释放不等同无罪”的情况下判他当庭获释。
此案主控官为哈里斯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柏迪星和南达克里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