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擁毒罪各監12年及5年 漁民同期執行刑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擁毒罪各監12年及5年 漁民同期執行刑罰

(怡保30日訊)9年前面對4項軍火法令指控罪成的太平華裔漁民,今日在高庭因2項擁毒罪成,各判12年及5年監禁,刑期從被捕日計起,同期執行。



目前等候死刑上訴的林榮忠(50歲,譯音),被控于2012年11月10日晚上約10時,在怡保市內一所公共公寓擁毒,分別擁有678.2克安非他命(冰毒)和326.5克氯胺酮(K粉),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發法令第12(2)條文。

首控狀指被告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將面對不逾5年至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

林榮忠也在次項控狀下,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將面對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另一名同控藏毒罪的王宏祥(33歲,譯音),因為總檢察署撤銷控狀,法官柯瑪蒂蘇巴雅以“釋放不等同無罪”的情況下判他當庭獲釋。

此案主控官為哈里斯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柏迪星和南達克里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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